【境界教育·心境德育】规范骑行,文明出行!交警发出《致东莞市全体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》
东莞市石龙第二中学 2026-03-21 20: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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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东莞市

中小学生家长们

规范骑行 文明出行
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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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AOT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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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同学、家长


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,是社会的未来,交通安全,作为孩子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,关乎着他们的平安成长。近期,随着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不断上升,每一起事故的背后,都是一份沉甸甸的教训。守护孩子安全出行,是我们共同责任。规范骑行、文明出行,需要孩子和家长们的自觉参与和共同践行。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,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,东莞交警在此向全体同学、家长们发出以下倡议:


一、严守法规,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: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


二、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做到“三不”

1.不购买电动自行车给未满16周岁孩子使用;

2. 不允许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;

3. 不随意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给不符合骑行条件的孩子骑行

同时,请家长们务必做到“不纵容、不默认、不妥协”,自觉看管好家里的车钥匙,对孩子日常的出行方式、交通行为加强关注和引导,了解他们的去向和同行人员,及时制止危险交通行为。守护好孩子的出行“底线”。


三、以身作则,做好孩子的榜样

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日常的每一次交通出行,都在潜移默化中塑造着孩子对交通规则的认知与理解。家长们遵守交通法规,自觉做到骑乘电动自行车时,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,不随意穿行、超车;不骑行改装车、无牌车不超速飙车不载人载物超员文明驾驶,礼让行人

在日常生活中,积极与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,带领孩子参与各类交通安全宣教实践活动,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为孩子树立标杆,引导他们完成从安全知识的被动“接受者”,到文明交通主动“践行者”的角色转变


四、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排查

近期,东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,在各辖区学校、社区等重点路口,严处纠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、“飙车炸街”、超速等突出违法行为,如您的孩子涉嫌该类违法行为,请家长们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,并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,共同消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风险源头。


生命没有彩排,安全不可重来。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,是家庭、学校和社会不容推卸的共同责任。让我们即刻行动,从管好一把车钥匙、戴好一顶安全头盔、遵守每一次交通信号做起,让我们携手并肩,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出行平安,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!


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
2026年3月1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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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版权归属原作者,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。

出品丨东莞市石龙第二中学

来源丨东莞交警

转自东莞市公安局

编 | 黄敏妮

校丨刘燕燕

审丨林宗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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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电动自行车,孩子,文明出行,中小学生家长,未成年人,东莞市,家长,公安交管部门,交警,交通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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